新中国成立初期,粮食产量有限且分配不均,为保障全国粮食供需平衡、稳定物价,国家于 1955 年正式实施“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票由此成为居民购买粮食及粮食制品(如馒头、面条)的“法定凭证”- 无粮票则无法购买,且需“粮票 +货币”结合使用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(1982 年后并入商业部)统一印制发行,具有“全国通用 ”属性,区别于各省市自行发行的“地方粮票”(仅在本省流通)核心流通期为 1955 年至 1993 年(1993 年国家宣布取消粮票制度,粮票正式退出流通),期间多次改版,“伍市斤”是最常用的面额之一市斤”是我国传统重量单位(1市斤=0.5公斤=500 克),“伍市斤”即 5 斤,相当于当时一个成年人约 3-5 天的粮食定量(计划经济时期居民按年龄、职业分配粮食定量,如普通职工每月 30 斤左右)粮票有“有效期”(部分版本标注,部分未标注但受政策周期限制)且仅限购买粮食及制品(如用1斤粮票 +少量现金买1斤馒头),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商品。

